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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机协会起重葫芦分会先进会员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5-10-23    浏览次数: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促进我国起重葫芦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起重葫芦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决定开展先进会员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各会员单位参加评选遵照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四条  评选活动由分会秘书处负责并设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代表及行业专家组成。

      第五条  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二、评选条件

      第六条  分会的会员单位(加入分会两年以上的会员)均可申请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  先进会员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起重葫芦标准、规范以及行规行约,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在起重葫芦行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中贡献突出,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企业领导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秀;注重产品研发和创新;注重企业品牌。

      4.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对职工有健全的培训及晋升机制。

      5.积极参加中国重机协会统计网,按时准确上报数据。

      6.遵守分会工作条例,认真履行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7.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行业活动。

三、评选程序

      第八条  分会秘书处制订详细的评选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和评选量化指标,经副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评选活动通知。

      第九条  参加评选的会员单位按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条件和当年评选活动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给分会秘书处,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分会根据评选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和申报的单位数量,确定评选委员会的专家数量,评选专家原则上由7~9名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  评选专家应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分别独立评分和推荐获奖单位。评选委员会根据专家的评分和推荐意见,综合确定评选结果。

      第十二条  在分会网站上公示评选结果两周,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被评选出的先进会员单位由分会授予“先进会员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并在中国重机协会官网、分会官网、《中国重机通讯》等相关行业媒体进行线上线下的宣传报道。

四、附    则

      第十四条  如申报材料失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本办法 2014年12月2日经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起重葫芦分会二届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本《评选办法》经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